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教兴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各类杰出人才的激励表彰力度,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8〕41号)精神,经省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好地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将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中来,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奖项设置
“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是我省最高人才荣誉奖项,首届表彰20人,以省委名义授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推荐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湖北全职工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均可参加评选。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其他领域省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从严把握。
(二)人选条件
参评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湖北,遵纪守法,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有独创性贡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
2.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3.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同行业发展前列,为全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四、推荐方式
(一)归口推荐
1.用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申报的动员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采取档案审查、资格审核、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参评人进行预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用人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为1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中央在鄂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用人单位整理汇总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材料,出具推荐报告,于9月15日前,按照以下途径报送推荐材料:
市(州)属企事业单位和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中央、省属宣传文化单位,向省委宣传部申报;在鄂国防科工单位(不含科研院所)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申报;在鄂高等院校向省教育厅申报;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向省科技厅申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在鄂高校附属医院)向省卫健委申报;其他省属企业向省政府国资委申报;其他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专家举荐
参评人获得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以上“两院”院士,或5名以上“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重大荣誉或称号获得者联名举荐,或1个以上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书面推荐,或2家以上国内顶级投融资机构书面推荐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贡献突出的个人,可自荐参加评选。参评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或单位性质,参照归口推荐相应渠道,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归口部门。
参评人可通过以上推荐方式的其中一种参加评选。《申报推荐表》和《申报材料填报说明》,可到“荆楚网”下载。网址:http://www.cnhubei.com/download
/20210826.zip
五、评选办法
(一)归口初审。由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归口部门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等方式,对归口推荐、个人自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排序,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归口推荐对象,形成正式推荐报告,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由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人选类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组织、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研究确定集中评审入围名单。
(三)集中评审。组建以行业权威专家为主体,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省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分组评审、大会评议等方式研究提出有效候选人名单。
(四)组织审定。由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对有效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20名拟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提请省委审定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获奖者。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是鼓励和激发广大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将“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推向深入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标准,严格纪律要求。“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规格高、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表现最优秀、社会最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对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选树推介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先进典型,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人才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联系电话:
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委人才办) 027-87277310
省委宣传部 027-87232363
省委军民融合办 027-87279880
省教育厅 027-87328276
省科技厅 027-87135319
省人社厅027-51828282
省卫健委 027-87821725
省政府国资委 027-87262062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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