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小区高空抛物扔冰箱一案。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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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8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汪某因与房东协商退还租金未果,一怒之下将锅碗瓢盆、油烟机、洗衣机、电冰箱从建邺区清泽园小区2308室依次扔下,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同时引起小区内大量群众围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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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庆莹:
高空抛物罪有它的如罪标准,本案中被告人他明知23楼高度大概在70米左右,他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而分数次持续半个小时将这些物品从高空抛掷,而高空抛物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人损或财产损失,高空抛物的行为是造成这些情况的直接因素而非间接因素。
高空抛物罪对它进行定罪量刑,一方面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做了正确的指引,再一方面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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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年3月1日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不论是什么物件从高空抛下
伤害力都很惊人
每个公民都要懂法守法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转自: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现场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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